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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
秦淮分局查处假冒五粮液案
秦淮分局查处假冒五粮液案
2008年1月28日,南京市12315接到市民陈先生来电,反映他在某烟酒店购买了四箱(24瓶)52度五粮液酒,经五粮液公司南京办事处人员初步认定,这四箱酒涉嫌假冒,请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指挥中心将该信息立即流转致秦淮12315,秦淮分局决定由烟酒店所在地红花工商所调查处理。
红花工商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鉴定,宜宾五粮液公司判定陈先生所购四箱(24瓶)52度“五粮液”酒系假冒产品。红花工商所遂对该烟酒店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又查获一瓶52度“五粮液”,经鉴定仍为假冒产品。
红花工商所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烟酒店经销25瓶假冒52度“五粮液”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规定,责令烟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2度“五粮液”酒25瓶,罚款人民币33302.50元。
同时,在红花工商所的调解下,烟酒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陈先生退一赔一并进行补偿,合计人民币28000元。陈先生十分满意调解结果,并对红花工商所认真履职的工作精神和快捷维权的工作效率表示由衷的感谢。
秦淮分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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