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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
免费停车场可以不担责吗
免费停车场可以不担责吗
南京市民张先生向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投诉:上周我在城南的一家超市购物,车子就停在超市内的停车场,结果被人狠狠地划了一下,我向超市讨说法,但超市方认为,他们是免费停车场,不负看管责任。
初期调查:停车受损超市不认账
张先生告诉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车是他年初刚买的,分外爱惜,每次停车的时候,也很小心,基本上都停在有专人看管的地方。
在上周,张先生和爱人一起去住家附近的超市购物,半小时后,他到停车场取车,发现车右前方多了条划痕。张先生赶紧叫来保安,保安说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于是张先生要求对方调监控录像来看,结果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表示,监控录像工作不正常,无法查询。随后,张先生找到超市方,要求超市对他的爱车进行维修,但也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停车场是免费的,没有看管责任。
免费停车场就能免责?
昨天下午,工作人员来到了张先生发生纠纷的所在超市,在超市前的停车场内,记者看到,这里竖着一块停车收费的公告牌,根据牌子的内容,只要在该超市购物满50元的车主,就可以免费停车1个小时。
张先生给出示了两份资料,一个是当时他在该超市购物的购物小票,金额为82元;另一个则是停车卡,根据读卡器显示的时间,其在超市停车场停车35分钟。按停车公示牌的内容,张先生无需交钱。
然而,随后记者在与超市的交涉中,“没花钱停车”成为了超市方免责的重要依据。对此张先生提出异议,他表示,表面上看自己好像是没花钱停车,但实际上,他与超市已发生了消费关系,买了超市的东西,超市赚了钱,而所赚的钱中就有停车费,因此所谓的免费停车场是商家服务的延伸,“免费停车”只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并不能作为免责的借口。
停车场服务欠缺不能免责
昨天下午,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约请张先生和超市方代表,工作人员现场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调解。
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主任丁梅表示,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安保人员,应该是停车场开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这个环节,停车场存在服务缺陷,因此可以初步认定,张先生的车在停车场受损的事实成立。
另外,对于免费而免责的说法,丁主任表示,只要顾客将车停到商家提供的停车场,双方就形成保管关系,不管是不是免费的,商家都有责任确保顾客的车辆安全。“免费停车”的告示,并不能免除商家的保管责任。
在鼓楼工商分局12315中心的调解下,超市方答应根据张先生车损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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